互踩肖像的行為開始漫延燃燒,
這與你先做初一,
我後做十五的意味是相同的原理,
也是人類反擊的一種心態,
更是通過以牙還牙來挽回尊嚴的的另類方式,
民主行動黨領導肖像被燒被踩被污辱,
落得今日的處境,
怪不得別人。
話說身為一州之長的林冠英,
即使避過不踩親向國陣的3位前民聯議員的肖像,
但不代表林冠英沒有犯忌。
錯就錯在以林冠英今時今日的地位身份,
不僅沒有阻止這種無恥的行為,
而且還允許他的議員黨員對肖像踩了又踩,
踏了再踏,
深化了國陣對行動黨的敵意,
結果巫統依樣畫葫蘆,
在林吉祥、林冠英、倪可敏
布條肖像畫上牛角再踩踏,
都是行動黨咎由自取的因果。
同仇敵愾存在在政黨和社會組織裡頭,
別總認為領導干的都是正確零錯誤的,
這種主張個人主義的行為一旦
出現轉折性的變化,
不但無法下放敵對的潛意識,
更恐怖的是在意識中折射出來的觀點,
也肯定是無規律,
甚至會產生激烈的反應。
這一次踩肖像事故引發出來的結果,
告訴大家,
也反映出擔任領導的,
無論在朝或在位時,
都應該履行責任與強化管理制度,
不是你在朝就任由其他人為所欲為、
為虎作倀,
當下台後卻行使另一套模式與態度
來反擊別人的行為,
最終還不是產生五十步笑百步的結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