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9月4日星期六

政治罰單

政府寬赦交通違規者的繳付交通罰單期限,延
延後至明年,過了2月司機仍靈魂不靈,當著
沒一回事,交通告票罰款不還,後果就自負。

不管是開大車還是小車,不管是駕駛羅裡還是
騎摩托車,只要在公路上行駛,萬一不小心違
章違規,接到交警罰單三萬的,再如常不過。

司機違反交通條例接罰單,因為司機犯錯。不
過,在政治上違規的,卻不會也不曾有任何一
個接過罰單,而且有些人竟然可以一錯再錯,
錯了再錯,錯不悔改,都不會接罰單,這些破
壞國家社會各個族群和諧,違反人民團結的種
族主義者,犯下的大錯,比司機在公路犯的規
,嚴重的多。

犯了政治錯過的,也應當接罰單,罰款數額亦
要更多,要被記大過、扣分、檢控、處罰、監
禁、鞭笞、剝奪終身政治權力、剝奪公民權、
驅逐出馬來西亞,甚至被判處死刑等等等等。

多元化社會本來就不需要種族主義者,即使對
他們開罰單亦無濟於事,因為這樣的人根本不
配留在不同習俗、文化的國家,只有執行同化
或單一社會的國家才有適合符合他們棲身。

如果政府不願對這些人開政治罰單,不聞不問
破環社會和諧的種族主義言論,繼續讓他們為
所欲為、為非作歹、為虎作倀,那就讓人民開
一張超級大罰單懲罰這些烏合之眾,原因是:
觸犯1957年國民團結,社會和睦法令第1條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