執法單位的獨立與專業性質,不能夠與政黨相
提並論,政黨可以是由不同結構與方針結盟,
就好像聯合國由100多個國家組成的道理一樣
,執法部門是執行法令法規,不可以與政黨掛
鉤,失去了這個基礎,等於失去基準,失去威
嚴威信。
大馬皇家警察今年不知是否犯太歲,流年不利
,引發民憤的特大案件沒完沒了,一波未平,
一波又起。警方的專業和操守跌到谷底,前路
崎嶇,看不到明天會更好,也沒有當黑夜過去
終會有陽光的期待。更令民怒難熄的是,博出
位的政治人物卻總愛為警方定位,出手干預和
批評。
如果警隊失去方向,迷失方針而與政黨掛鉤,
它的專業理性肯定難以釐清,執法標準或許回
頭經已百年身。在理論上,政治人物往往以監
督警方工作效率來美化和干涉警隊的公正和公
平性,假使執法部門也認為這是善意的動作,
再如何專業專職的執法部,走到最後,還是逃
離不了政與執之間存在的,讓人不解的,糾纏
不清的關係。
不管是警方還是其他執法單位,產生政與執的
掛鉤,不但會繼續衍生更多社會問題,更多解
決不了的奇難雜症,而且無法淡化人民對執法
部門的壞印象和形象。缺乏獨立專業環節,警
隊或其他性質的執法單位,何以說服人民再相
信你們?
警方必須與政治脫鉤,才不會在辦事方向上受
人民白眼,才不會在面子書上被人民數落,才
不會被標記為政治傀儡。